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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浙江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教育学院课程教学规范》的通知

作者:国际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 时间:2009年05月19日 16:18:00 点击数: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浙江教育学院课程教学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教育学院课程教学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优化教学秩序,规范各主要教学环节要求,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课程教学规范。

一、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熟悉现代教育理念和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二)有资格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专家、技师,并经学校认定具备教学能力者。

(三)新教师(应届毕业生或非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进入教师岗位均为新教师)应通过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新教师任课前应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四)从校外聘请全日制本科生的兼任教师,至少应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聘请前,相关学院除办理学校所规定的其他手续外,还应向教务处报送拟聘者的学历、职称、科研成果及评价、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以备查考。

二、课前环节要求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2、制(修)订教学计划时,应根据教育部的相关原则意见和学校的具体实施意见及要求,由各学院主持制订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3、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变动时,应由各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以课程为单位编制的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2、在保证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实际情况,一般可由任课教师自己制定,但必须经过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学院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3、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意变动,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如需变更,须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学指南

1、教学指南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进度和作业布置等的具体安排,是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2、在每学期开课之前,课程负责人应召集本门课程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校历,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或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教学指南表格,经系主任、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3、教学指南一式三份,一份教师使用,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教务处备案。教学指南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任课教师在执行教学指南时,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确因教学需要须调整时,4课时内要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超过4课时要学院教学副院长同意,教师所在学院及学校要检查教学指南的实施情况。

(四)教材选用

1、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的载体,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用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教育性;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国家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鼓励编写能够体现专业特色的、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教材和讲义。

3、教材选用程序: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书目,系(教研室)组织本门课程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由系(教研室)主任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并交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备案,由学院报图书馆教材室订购。

4、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选定教材,讲课内容应与教学大纲相一致。如教材内容与教学大纲中要求的内容不符时,教师应作相应调整(比如,教学大纲中要求的内容而教材中没有出现部分,应当印发讲义)。任课教师还应向学生推荐与教材相关的参考书目、资料等,配备有利于掌握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三、课程教学环节要求

(一)备课

1、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应熟悉教学计划,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该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以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以便优化教学内容。认真考虑该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在开课前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2、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内在联系,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掌握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3、教师备课时,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认真消化教材、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和讲稿。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精心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两周内容的教案和讲稿,并确保手头始终备有至少后两周内容的教案和讲稿。不允许不同教师使用同一教案和备课笔记。初次上课教师的讲稿和教案应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审定。教师应编写教学指南,按课程教学规范做好教学工作。

4、上课前备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指南、教案与讲稿、课件等,接受学院、教务处和督导组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5、教师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和学生实际水平,补充、修改或重写教案(讲稿),不同教材应有不同教案(讲稿),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教学质量。教师不得用过去的不经修改、补充的教案(讲稿)教授新一级的学生。同一学期重复讲授的课程,应注意更新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

6、系(教研室)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讨论贯彻教学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研究统一教学进程和教学基本要求,安排练习和作业,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二)课堂教学

1、课程第一堂课时,教师不仅要简明扼要地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践教学)等在总评分中所占比重。

2、教师上课应提前到达教室,按时上课,按时下课。教师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有爱心、热心、耐心,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因年龄、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应在正式上课前准备好相关教学设备。

3、教师讲课的要求:1)基本要求:目的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不得讲授与教学目的无关的内容。2)理想要求:应注意反映本课程和相邻课程的新成果、新进展;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给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思维启迪,激发兴趣;突出应用性,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课堂讲授要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5、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6、鼓励教师积极研制课件,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7、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进行上课,不得随意调课。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8、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完成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随意变动教学内容。

(三)课程作业

1、布置作业。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适时布置作业。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

2、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对欠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对欠交作业量较多的学生,任课教师要有相应处理措施。

3、批改作业。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教师批改作业要规范,要作批改记录,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课程评分。各门课程的作业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全批全改、抽改及抽查。

(四)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1、辅导答疑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来安排。针对学生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教师要面对全班学生集体辅导,也可针对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个别辅导。

2、辅导答疑一般由主讲教师负责,要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前的准备。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疑难问题、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

3、辅导答疑时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激发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注意记载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5、辅导答疑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学生自愿参加,考试前一般不组织辅导答疑,严禁辅导答疑时向学生暗示考题和出复习提纲。

6、各学院在每学期中期和结束时要向学生了解各教师课后辅导情况,包括辅导次数、辅导态度、辅导内容和辅导效果。

(五)课程考核

按照《浙江教育学院普通生考试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

(六)课程总结

课程总结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主要内容是:

1.检查课程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有无变动计划和意外情况发生。

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

3.分析与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考试改革等情况及其效果。

4.对下一轮讲课提出改进设想和建议。

课程总结应在该课程结束和学生成绩评定后一周内完成,经系(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后存档。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教育学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