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根据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外院办〔2018〕47 号),特制订文化和旅游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学校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成员、各系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每学期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转入条件、计划接收人数、转入考核办法和程序、转出审批办法和程序等。
第三章 选拔条件及限定要求
第五条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做限定性要求,欢迎具有中、外语言优势、对学院各专业有学习兴趣的学生申请转入。
第六条各专业转入指标不低于当年招生数的10%。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设置各专业选拔条件及考核要求,在转专业工作方案中具体载明。
第八条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做基本的资格审查,申请转出的学生需要符合转入专业的准入条件和高考招生章程中相应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九条大学生入伍后退役复学,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不允许转专业:
1.在校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受过任何处分;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3.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4.应予退学学生;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7.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8.其它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学院于每学期第10周向教务处报送转专业工作方案,由教务处统一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按拟转入专业的准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至拟转入学院。
第十四条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按选拨条件进行考核,择优录取。通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办理转专业手续并试读两周,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成绩转换规定》做好转入学生已修学分认定、转换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已考核通过的通识课不必重修。
第十七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