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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作者:国际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 时间:2017年03月16日 08:56:35 点击数:

中共浙江外国语学院委员会文件

浙外党办〔2017〕6号

中共浙江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浙江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浙江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为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传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浙外党〔2015〕18 号)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组织协调责任

1.向学校党委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与建议。

2.协助学校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3.协助学校党委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协助学校党委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内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和严肃性。

5.协助学校党委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监督检查责任

6.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包括遵守党章,贯彻落实党纪党规,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决议决定,落实上级党委、纪委要求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

7.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组织纪律情况,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建立健全规范履行职责的制度和措施情况,执行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情况以及执行“四个服从”等党的组织制度情况等。

8.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确保责任落实。

9.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情况,包括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有关规定情况,纠正“四风”情况,执行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情况等,组织好机关与直属单位作风建设群众满意度评价。

10.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11.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等,督促领导干部廉洁用权。

12.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13.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在选人用人、职称评聘、招生考试、评

优评奖、基建修缮、采购招标、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履行职责情况,推进“阳光工程”建设。

三、执纪问责责任

14.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廉政谈话和函询等方式,把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15.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戒尺,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予以认真核查并严肃处理。

16.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依据,对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追究责任。

17.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以及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信访查办责任

18.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认真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

19.保障党员权利,对打击报复监督举报者,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0.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

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一案两报告”制度。

五、自身建设责任

21.加强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理念,切实做到“正人先正己”,严格按规定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2.定期聘任学校特邀监察员,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培训,积极指导、支持他们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23.加强对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督促他们根据职责要求,对照学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

校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2017党办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