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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文化和旅游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25-2026学年)

作者: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4:20:28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外院〔2025〕17号)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浙外办〔2026〕33号),经文化和旅游学院讨论制定文化和旅游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一、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敏娴(学院主持工作领导)、范芸芸(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姚丽(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黄瑾(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张健康、黄宝连、黄克己、高静、周波、张迎春

秘 书:研究生秘书

工作组人员如有职务调整,则由继任者履行相应职责。

二、转入计划及选拔条件

1. 2025-2026学年文化和旅游学院区域国别学(中外文明交流互鉴方向)可申请转入人数指标原则上不超过1人。

2.学院欢迎具有区域国别学专业学习和研究背景,尤其对运河文明交流互鉴相关研究方向感兴趣的学生申请转入。

3.转入学生在原专业不能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受过任何处分情况。

4.转入学生须严格按学校与学院的学分转换办法实施学分转换和学分记录,并按照专业具体要求进行学分补修。

5.符合《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按选拔条件进行考核,采取以面试为主的综合能力考核,按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2026年6月15日前,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如情况说明、成绩单、获奖表彰证明、科研论文证明等)。其中因身体原因提出的申请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意见并经校医务室核准。申请经原导师签署意见后,拟转出学院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复查后,提交至拟转入学院。

3. 2026年7月2日前,文化和旅游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人数另行通知。

4.通过学院面试考核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核、公示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6.批准转专业学生仍需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下学期开学到新专业报到。

7.转专业流程结束后,基于师生互选原则,由学院安排更换导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望D430)

电话:0571-88218274(工作日8:30-16:30)

邮箱:whly@zisu.edu.cn


文化和旅游学院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