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以选拔质量为核心,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工部、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工作,受理本学院考生质疑、申诉等。
(三)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研究生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设组长一名,实行组长责任制。每个复试专家组需配备至少2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四)校院组成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及实际情况确定,并由研工部、研究生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合格生源充足(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相关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差额比例,报研工部、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开执行。
3.各学院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工部、研究生院确认后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未经公布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学院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督管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做详细记录,并由学院集中保管5年备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我校各招生专业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一般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同一招生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按各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原则上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若设置笔试环节,相关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按各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3.各招生学院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4.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须完成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具体按各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权重由学院在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即为复试不合格,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五)资格审核
1.复试前考生须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准备材料,提交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学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其相关情况应在公布的复试名单中予以注明。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允许调入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和初试统考科目以年度招生专业目录与各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6.招生专业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招生学院)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招生、培养、奖助等相关政策。
(三)调剂流程
1.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并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计划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参加调剂复试考生人选,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工部、研究生院,经审核后再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五、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录取规则由各学院制定并提前公布。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未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6.政审不合格。
(六)录取其他要求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提交学校、用人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各学院网站和“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研工部、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网:
http://admission.zisu.edu.cn/
各学院网站汇总: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浙江外国语学院研工部、研究生院
电话:0571-88210100
邮箱:zisugraduate@zisu.edu.cn
浙江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1-88213015
邮箱:jjjcs@zisu.edu.cn
七、其他
(一)我校及各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办法由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