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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答资料

作者:国际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 时间:2010年10月09日 14:58:28 点击数:

(大学生分册)(部分)

一、哪些大学生符合城居医保参保条件?

符合城居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城居保障范围。

二、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其医保待遇如何衔接?

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至毕业。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居医保的年限,与其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大学生毕业后在杭州市区就业的,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未就业但属杭州市区户籍的,可按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大学生,凭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查询。

五、如何调换证历本或补办证历本?

大学生证历本使用完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旧证历本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调换新证历本。

大学生证历本遗失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1寸免冠近照一张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补办新的证历本。

六、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

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见下表:

注:1、住院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2、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3、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七、规定病种门诊管理有何规定?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条件的大学生,可持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和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的,需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相关医疗证明)以及一寸近照一张,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规定的,由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参保大学生可凭此病历在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并结算相关费用。

八、就医有何规定?

参保大学生可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就医。在住院治疗时应出示本人的《证历本》,规定病种门诊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并由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记录服务过程。

九、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理、自费、自负部分),由大学生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十、转外地治疗有何规定?

大学生因病需转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治疗的,应由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十一、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需住院的有何规定?

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大学生因病需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及所在高校的相关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十二、临时外出期间需住院的有何规定?

除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外,临时外出3个月以内的大学生,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应在1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急诊登记手续的,可通过电话(87258615)办理电话登记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其中,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十三、长住外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除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外,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大学生,经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证明,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结算。

十四、因急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有何规定?

大学生因急症在市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在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急诊登记手续的,可通过电话(87258615)办理电话登记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十五、报销医疗费用的受理时限有何规定?

大学生在异地就医或转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或因急症在本市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可在治疗结束后的30天内,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应在次年1月底前报销。

十六、子女统筹满年限后如何办理大学生城居医保?

参加省级、市区及城区子女统筹的大学生,可在满20周岁子女统筹待遇中止后的3个月内参加本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城居医保,也可参加下一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城居医保,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城居医保参保手续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

十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

1、在浙江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

2、未经登记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导致的;

4、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等发生的;

6、其它应当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

十八、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费等。

自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如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5%、磁共振扫描(MRI)10%,药品目录中阿奇霉素5%等。

自负: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十九、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在享受商业保险赔付时如何享受城居医保待遇?

大学生可以购买适合本人需要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提高自己的保障水平。大学生同时参加城居医保和商业保险的,如选择先由商业保险赔付的,在申请居民医保待遇时应剔除商业保险公司已赔付的医疗费部分。

二十、如何查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大学生可通过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查询相关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也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咨询相关问题。

二十一、大学生门诊医疗保障办法什么时候推出?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本试行办法主要解决参保大学生的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仍按照现有规定继续执行,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推出适合我市大学生实际的门诊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