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院人[2010]3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外〔2010〕16号)通知,现予以转发。请及时组织选派工作,并请于4月9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将网上上报人员的相关材料纸质件汇总交我处。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高校优秀
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浙教办外〔2010〕16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大我省高校教师出国研修的选派力度,促进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最近我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共同实施“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于2010-2012年选派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为保证2010年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选派一批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品教兼优的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帮助中青年教师跟踪学术前沿,拓宽研究视野,学习先进理念,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推动我省高校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实施我省“两创”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二、选派计划
根据“协议”确定的选派规模,2010年我省将按80人×12月的总经费(相当于960人•月)标准选派。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我省高校优势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力量。
本科院校。理工类优先考虑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海洋技术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等专业。
高职高专院校。优先考虑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软件技术、工业设计、金融保险、物流管理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业领域。
五、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及我省实际,2010年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员: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从事我省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
3.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4.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鼓励学校或个人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鼓励利用校际科研合作渠道,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以团队形式或成组配套形式派出。
六、申请条件
请各校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已申报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3月20日-4月20日: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1);
2. 5月20日前:我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候选人;
3. 6月28日-7月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组织联合评审(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
4. 7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人员信息;
5. 8月20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6. 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八、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九、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从2010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2.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十、相关要求
1.各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责任部门,统筹做好各项工作。我厅将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具体通知另发。
2. 2010年是该项目实施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校抓紧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布置相关工作,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3.请各校按时将申请材料直接送至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子良楼A218),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浙江工业大学 童珊珊,电话:0571-88320543;省教育厅 蓝晶晶,电话:0571- 88008986。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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