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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2018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4:39:51 点击数:

各高校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8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0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1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7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6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2);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校级验收:各高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2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对通过校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18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4)。

二、相关事宜

1有关文本上交安排。请以学校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并于202033日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交2018年度项目验收文本;

2有关汇总表上交安排。2018年度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8)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