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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0年度项目立项结果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学院团委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08:25:47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0年度立项结果和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项目立项结果

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已于2020年1月启动实施,经学校推荐和专家评审,现将我校通过立项的项目名单印发(见附件1),请认真实施、加强管理。为不断提升我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水平,每个新苗项目负责人需参加校内创业学院或社会组织开展的相关创新创业培训,培训情况将作为结题评审的参考内容。

二、2020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20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9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8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2);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校级验收:各高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2.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对通过校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20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4)。


附件:

1.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浙江外国语学院项目立项名单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