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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 时间:2019年04月29日 09:35:18 点击数: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转专业和学生学籍管理等文件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浙外院办〔201847)的文件要求,特修订本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二、组织领导

为规范转专业工作,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赵银德

副组长:钱  晨、杨立乾

  员: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王翰霞、郝海晶

三、转专业条件与办法

(一)转专业基本条件

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进行转出或转入,是学院转出审核的基本依据。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高考招生章程中相应的身体条件要求;

3.大学生入伍后退役复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允许转专业;

4.没有出现本细则中“不允许转专业”一栏的情况。

(二)转入审核条件

1.转入我院的学生需身心健康,个人综合素质良好;

2.转入我院的学生需能够较为清楚、客观地了解新转入专业与个人发展、个人志向、学习兴趣与学习能力之间的关系;

3.转入我院的学生需学习态度积极,能够较好适应专业转换并尽快融入新转入班级,能够较快适应新转入专业学习;

4.符合转入专业的准入条件。转入带方向的专业时,须达到转入专业方向的专业基本能力及语言要求。全英方向要求有较好的英语能力,西语方向要有必要的西语基础。需要通过学院安排的笔试或面试环节。

(三)录取办法

1.资格审查(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

2.专业潜质与语言能力笔试或者面试。

四、有下列情况不允许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3.专科专业转本科专业;

4.应予退学学生;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7.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

9.其它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2.按转专业条件与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择优录取(根据上级文件,各专业转入学生数一般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入学人数的10%,具体招生数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3.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4.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并公示。

具体工作程序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五、转专业工作方案的发布

学院于每学期第10周上报各专业(类)普通生转专业方案,由教务处统一在学校网站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转入条件及选拔推荐依据、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

 

国际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

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