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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解读:四大选择拓宽就业门路

作者:国际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 时间:2009年03月02日 11:36:00 点击数:

去基层进企业搞科研谋创业四大选择拓宽就业门路

解读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去基层工作——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和岗位补贴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优先

到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是大学生就业的大方向。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去基层就业,《通知》提出了就业补贴政策。对到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基层其他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据介绍,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等岗位。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岗位。其他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岗位。

为缓解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通知》提出了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同时,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

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取消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招工企业可获200万元贷款扶持

目前,70%以上的大学生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这一渠道还不够通畅,存在一系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