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优”是党团共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也是增强团员青年团员意识的重要载体。根据浙外团〔2016〕3号《关于调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度“推优入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严把质量关,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一)推优对象的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明确,政治态度端正。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原则上递交入党申请书需满6个月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入党动机端正,无宗教信仰。
2.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熟悉党团的基本知识,二年级以上学生取得团校学习的结业证书优先。
3. 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在综合素质考评中获得较好名次,原则上综测排名前50%。
4. 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的义务。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为团支部的集体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无违法违纪记录。
5.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年先进模范人物和突出贡献学生可由团支部直接提名,由支部大会优先确定。
(二)推优比例:
各年级推优人数比例如下:
1.各班推优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10%,本科大三下学期及以上年级和高职大二下学期及以上年级原则上不推优,特别优秀的除外。
2.团委、学生会、公寓文化中心、学生新闻中心和艺术团中有突出贡献学生可经组织提名,经民主评议,确定推优名单,名额分配为:团委、学生会、公寓文化中心各2名,学生新闻中心和艺术团各1名。
二、推优的具体步骤:
1. 推优以团支部为单位,需各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在介绍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情况后,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再由支部全体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团支部在选拔过程中要注意考察要求入党的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机。结合本人表现,形成推优决议,报党支部、学院团委审批。
2. 学院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讨论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上报的,由推优对象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二份,由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报上级校团委和党总支。
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其团支部意见有团支部委员签署
三、时间安排:
3月25日—3月28日 宣传发动
3月28日—4月5日 各团支部召开支部会议,民主
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
4月5日 各班级或组织上报推优名单
四、上报要求
(一)入党推优表格一式两份,校团委盖章后,一份发回所在党支部存档,一份交校团委留档。以团支部为单位填写电子名单汇总表。
(二)各团支部请与4月5日前将纸质推优表(一式两份)、推优表电子稿(word格式)及推优名单汇总表电子稿交到学院团委组织部。
附件:商院团2016(1)号:推优工作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