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English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办理的通知

作者:国际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 时间:2016年03月28日 14:24:40 点击数: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办理的通知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和《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外院〔2011〕33号):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课程学分缴费重新修读。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修申请工作将于3月28日——4月1日进行。

一、办理重修的对象

全校学生

二、 办理流程

1、学生自主查询需要进行重修的课程,具体可以登录URP教务管理系统,通过查询已经修读的课程成绩,查看是否具有已经经过补考但仍不及格的课程。

2、查询本学期课表,检索所需重修课程本学期是否开课,也可以咨询相关学院或者教务处,如果本学期该课程正常开设,请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重修修读方式(跟班重修、自学重修)申请重修。(课表请查看附件1)

3、下载重修申请表格(附件2),根据表格填写重修信息(一式三份),注明重修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修读学分以及修读方式等,如选择跟班重修,需注明跟读班级。重修表格填写完成后由班级统一上交至学院办公室盖章,再统一汇总到教务处教务科办公室(行政楼110)。填完申请表格之后,跟班重修学生即可进入相应班级跟班学习。

4、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重修申请表,统计每位学生申请重修的学分数以及重修费用(每学分52.5元)报送至学校计划财务处,由财务处建立重修缴费账户后,重修学生通过相应方式自行完成缴费(缴费方式详见附件3)。

5、完成缴费后,经财务确认盖章后,重修申请单由教务处统一返还每位学生。

6、学生进行重修,并参加期末课程考核。

三、办理注意事项:

为确保重修的质量,原则上每学期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两门,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每学期最多申请一门,请各学院在审核时予以关注。

请各位学生结合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重修,如有问题可以咨询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88218263。

教务处

2016年3月28日

http://jwc.zisu.edu.cn/show_detail.asp?id=1639&li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