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迎接10月下旬教育厅教学专项巡视和2017年下半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现就系(教研室)整理规范教研活动记录材料做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系(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包括:教研记录,教师互听课记录、学生座谈会记录
(一)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各系(教研室)应围绕课堂教学、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教研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活动时间原则上应固定。(教研活动记录参考格式见附件1,系(教研室)也可使用其他格式,尽可能提供原始手写材料)
(二)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各系(教研室)应每学期要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互相听课、评课。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同行听课评教实施办法(试行)》,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应对本系(教研室)的全体任课教师分别进行听课且至少听课一次。(教师互听课记录表参考附件2)
(三)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各系(教研室)应加强任课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反馈,及时反馈日常教学和学生听课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改进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总结。(学生座谈会记录无固定格式,尽可能提供原始手写材料)
二、10月23日以前,所有系(教研室)均需要汇总整理完成2010年以来本系(教研室)教研记录,教师互听课记录、学生座谈会记录所有记录材料,各学院(部)自行部署、督促检查,并将材料全部汇总至学院(部)资料室。(注:专业系(教研室)自本科生招生年份开始,公共基础课教研室自2010年学校更名改制起)
三、10月24-28日,配合教育厅教学专项巡视专家组工作,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教务处对各学院(部)进行专项督查
四、其他
(一)系(教研室)主任为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主体。
(二)为完成此项工作,学校给予系(教研室)一定材料费补贴。
教务处
2016年10月8日
附一 浙江外国语学院系(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表.doc
附二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用).doc